读懂全会《决定》关键词 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破除政策落地“中梗阻” 畅通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2026年1至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

不配合执法并造成执法人员受伤,这事大了……

发布时间:2020-10-28  来源:中国法治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法治讯(杨蕾)生活中,我们在遵纪守法的同时更应配合执法部门执法工作,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如果拒不配合造成严重后果的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通化市二道江区法院受理了一起妨害公务案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隋某2020年4月无证驾驶摩托车行驶至通化市二道江区三道江村国家电网附近,见到公安交警正在对过往车辆进行执法检查,被告人隋某因无证驾驶,为逃避处罚,在通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道江大队执法人员让其停车接受检查时,拒绝接受检查,抗拒执法,并加速驾驶摩托车将现场执法人员刮倒后逃逸。造成该名执法人员左肘部、左手、左膝部软组织挫伤,导致执法记录仪损坏。经鉴定该名执法人员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二道江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隋某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隋某到案自首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赔偿受害人姜某人民币4000元,取得受害人谅解,可以从宽处理。最终判处被告人隋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妨害公务的违法行为不仅阻碍了人民警察的执法工作,更是从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会和谐发展,遵纪守法,配合执法更是每一名合格公民应尽的义务。 

中国法治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